重庆工商大学MPAcc事业导师评聘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6:23 | 浏览次数:

第一条办法依据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MPAcc事业导师评聘的基本要求

1.热心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事业,愿意为MPAcc教育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2.有时间保证,能承担一定的MPAcc教学中的专题讲座任务及指导MPAcc学员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3.MPAcc事业导师必须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MPAcc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具体评聘条件:原则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担任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重要职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MPAcc事业导师的遴选聘任程序

1.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他人推荐或申请人向MPAcc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由MPAcc教育中心对申请导师入选资格进行考察。

2.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遴选条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3.实行聘任制。MPAcc教育中心将聘任人员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颁发重庆工商大学MPAcc导师(事业)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四条MPAcc事业导师的职责

1.每年至少为全体或部分学生进行一次讲座或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2.安排学生进入企业调研,并指导学生完成企业调研报告,为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就业等提供帮助;

3.指导学生设计或优化职业规划;

4.每年更新个人信息等资料;

5.参与MPAcc人才培养的研讨会。

第五条MPAcc事业指导教师的权利

1.享受重庆工商大学MPAcc事业导师的荣誉;

2.事业导师推荐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作为MPAcc师资接受MPAcc中心的各项服务,个人资料将公布于MPAcc网站;

4.优先选拔重庆工商大学MPAcc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MPAcc事业指导教师的考核

MPAcc中心将采用跟踪考核、MPAcc事业导师年审制度等动态管理办法来评估导师是否合格、是否续聘。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由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MPAcc教育中心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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