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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动研究生创新培养,引导研究生将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为我院研究生增加接触社会、深入社会、参与社会实践以及就业的机会,特制定事业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事业导师的任职条件
事业导师是在学校指定的专业指导教师之外而以学科(专业)为基础聘任的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从实践能力培养的角度辅导研究生专业实践、提供实践交流平台、引导研究生专业发展规划的导师。其任职条件为: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治学态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在金融及金融相关机构具有十年及以上经验,且在本单位及社会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成就。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者一般应具有处级或以上行政职务,在企业工作者,一般应为行业内中等规模以上的高层经营管理者。同时有能力为指导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3.热心为研究生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二条 事业导师的工作职责与任务
1.帮助研究生进行职业规划与设计,与专业导师协作对研究生进行学习指导与常规管理。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学生交流。
2.与专业导师配合,指导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对个人培养计划中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的制定进行指导;
3.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循序渐进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其中包括:
(1)负责安排所指导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到相关单位进行1个月以上的岗位实习;
(2)为指导的研究生提供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中小项目(或其中相对独立的一项工作)以及参与重大策划、项目论证、应用研究、管理决策等机会。
(3)采取参观、访问、学习、研讨等形式,帮助和推荐研究生与实务界相关人员进行交流;
4.吸收所指导的研究生参与企事业相关科学研究;
5.参加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会议,从社会需求的角度提出培养方案制(修)订意见;
6.为我院研究生的就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三条 事业导师的聘任与管理
我院事业导师的遴选、聘任、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由学院负责。
1.学院将定期组织事业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原则上每年级为每1-2位研究生聘任1位事业导师。事业导师聘任期一般为3年,到期视考评结果和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可续聘。
2.事业导师确定后,学院应及时组织事业导师拟定指导计划,指导计划在学院存档备查;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负责组织对事业导师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
3.学院按照事业导师指导计划和事业导师职责要求,对事业导师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予以解聘。
第四条 事业导师的权利
1.学院向所聘的事业导师颁发聘书;
2.事业导师所在单位在我校选拔毕业生时具有优先选拔权;
3.事业导师所在单位与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的教学科研合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第五条 事业导师指导经费
学院根据事业导师指导学生情况,每生按照500元/年给予事业导师指导费用。
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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