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第一条办法依据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MPAcc事业导师评聘的基本要求
1.热心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事业,愿意为MPAcc教育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2.有时间保证,能承担一定的MPAcc教学中的专题讲座任务及指导MPAcc学员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3.MPAcc事业导师必须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MPAcc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具体评聘条件:原则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或具有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担任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协会的重要职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第三条MPAcc事业导师的遴选聘任程序
1.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他人推荐或申请人向MPAcc教育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由MPAcc教育中心对申请导师入选资格进行考察。
2.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遴选条件讨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
3.实行聘任制。MPAcc教育中心将聘任人员名单报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院备案后,颁发重庆工商大学MPAcc导师(事业)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第四条MPAcc事业导师的职责
1.每年至少为全体或部分学生进行一次讲座或组织一次交流活动;
2.安排学生进入企业调研,并指导学生完成企业调研报告,为学生实习、社会调查、就业等提供帮助;
3.指导学生设计或优化职业规划;
4.每年更新个人信息等资料;
5.参与MPAcc人才培养的研讨会。
第五条MPAcc事业指导教师的权利
1.享受重庆工商大学MPAcc事业导师的荣誉;
2.事业导师推荐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作为MPAcc师资接受MPAcc中心的各项服务,个人资料将公布于MPAcc网站;
4.优先选拔重庆工商大学MPAcc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MPAcc事业指导教师的考核
MPAcc中心将采用跟踪考核、MPAcc事业导师年审制度等动态管理办法来评估导师是否合格、是否续聘。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试行,由重庆工商大学MPAcc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MPAcc教育中心
2005年9月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事业导师选聘管理办法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事业导师评聘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