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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办法依据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MBA教育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MBA事业导师评聘的基本要求
1、熟悉国家、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与敬业精神,热心重庆工商大学的MBA教育事业,愿意为MBA教育发展做出努力和贡献。
2、有时间保证,能承担一定的MBA教学中的专题讲座任务及指导MBA学员开展实习实践工作。
3、MBA事业导师需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MB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4、具体评聘条件: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本行业(领域)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技术人员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MBA事业导师的评聘方式
1、采取社会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MBA教育中心对申请导师入选资格进行考察。
2、实行聘任制。经重庆工商大学MBA教育中心审定通过后,颁发重庆工商大学MBA事业导师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可以续聘。
3、根据重庆工商大学MBA事业导师指导情况,MBA教育中心有权对任期内的事业导师做出调整。
4、所选事业导师数量原则上应根据当届学生人数确定,以师生互选结果为依据,每个导师每年原则上最多指导4人。
第四条 MBA事业导师的职责和义务
1、指导学生进行企业调研。
2、参与指导学生研究和编写管理案例。
3、指导学生设计或优化职业规划。
4、根据需要参与MBA人才培养的其他工作。
MBA教育中心
201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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